高级统计师评审是对统计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两个级别。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同职称对应不同级别岗位。其中,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高级统计师评审分为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和单纯的评审两种方式。参加考试并通过评审后,方可取得高级统计师资格。而正高级统计师则一般采取评审方式。评审程序一般包括考核、答辩、评议等环节。
申请参加高级统计师评审的人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必须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中级资格。其次,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完成统计业务工作项目,包括设计国家级、省部级或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国家级、省部级或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编辑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地市级、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完成国家级、省部级或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之一。
二、取得统计工作业绩成果,包括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2次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一。
三、经两位以上高级统计师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应用价值的统计或相近专业研究成果。其中,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相近专业著作(译著)者,也可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总体来说,高级统计师评审的难度相对较大,需要申请人在专业技术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和实践经验。但只要符合条件,通过认真准备和刻苦努力,仍然有机会取得这一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