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初级资格考试要求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基本要求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三、中级资格考试要求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基本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四、高级资格考试要求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基本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总结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参加统计专业资格考试需要具备不同的学历和从事统计工作的年限要求,考生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的考试等级,并认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