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天穆网:www.tm022.com  时间: 1970-01-01 08:00:00

天津高新区集聚英才若干措施(试行)

人才政策黄金七条”)

为汇聚海内外英才到天津高新区创业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和基金。天津高新区财政每年设立10亿元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成立100亿元的人才服务专项基金。实施“5515”人才发展计划,面向海内外引进和培育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和培育500名产业和研发领军人才,1000名主导产业紧缺人才,50000名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将天津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高地。(责任部门:财政局、人社局)

第二条 实施企业家工程。对新成立的符合天津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区内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年实际收入超过30万元的,给予实际收入3%的奖励;年实际收入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实际收入5%的奖励。(责任部门:发改局、人社局)

第三条 实施科学家工程。鼓励顶级科学家团队在天津高新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于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金支持。对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国家支持额度给予100%的资金匹配;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省级支持额度给予50%的资金匹配。区内企业的创新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项,对创新项目研发带头人(或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部门:人社局、科技局、国际创业中心)

第四条 实施工匠工程。对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师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新认定的培训基地的建设费用和培训费用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部门:人社局)

第五条 实施经纪人工程。鼓励各类机构为天津高新区推介引进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高端人才,新推介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与区内企业成功签约,按照实际签约人数,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选择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中介机构和组织,建立天津高新区海内外人才联络处,根据人才引进情况,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责任部门:人社局)

第六条 开展高新区年度人物评选。设立天津高新区“年度经济人物”奖,对区内产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家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设立天津高新区“年度英才”奖,对区内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奖励。设立天津高新区“年度工匠之星”奖,对区内在生产创新、技能提升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奖励。设立天津高新区“年度人才服务”奖,对各类人才服务机构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部门:人社局、发改局、科技局)

第七条 人才政策直接奖励个人。天津高新区人才个人奖励直接划至其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所得税。(责任部门:财政局)

本措施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各项支持政策,按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进行申请。

《天津高新区集聚英才若干措施(试行)》申报指南(2018年版)

 

 

 
  >>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9 tm022.com,All Right Reserved
天穆文化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