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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新区集聚英才若干措施(试行)》

申报指南(2018年版)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天津高新区管委会实施全面行政管理的区域。

二、实施企业家工程

(一)企业家奖励

1.申请条件

(1)在区内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或同等级别的人员,每个企业限定一人;

(2)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3)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

2.支持标准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按照阶梯原则给予奖励,已经获得下一等级奖励的,申请更高等级奖励时,对差额部分予以奖励。

3.申请材料:

(1)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企业出具的申请人任职证明。

(二)高级管理人员奖励

1.申请条件

(1)在区内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

(2)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2.支持标准

(1)高级管理人员年实际收入达到30万元的,按照实际收入的3%给予奖励;

(2)高级管理人员年实际收入达到100万元的,按照实际收入的5%给予奖励;

(3)实际收入指劳动报酬和奖金的税后金额。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与区内企业签订的两年以上劳动合同,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应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2)企业开具的收入证明及银行对账单;

(3)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和纳税申报表。

三、科学家工程

(一)科技创新人才研发团队研发支持

1.申请条件

(1)研发团队在区内企业开展创新活动;

(2)研发团队在区内新设立企业的,团队带头人需在新设立企业直接占股达到35%,且实际出资额达到认缴出资额的50%;

(3)研发团队带头人须具有5年以上海内外知名高校教育背景,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国内研发团队带头人须在国内重点国家实验室、研发机构担任学术带头人3年以上;海外研发团队带头人须在世界500强企业或知名科研机构担任首席科学家3年以上;

(4)拥有独立研发团队,研发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超过50%;

(5)成果转化项目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

2.支持标准

(1)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为拥有国际一流研发成果,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研发成果产业化后5年内年营业收入预计达到100亿元或年利润达到20亿元,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

(2)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为研发成果或项目产业化后5年内年营业收入预计达到50亿元或年利润达到10亿元,给予5000万元资金支持;

(3)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为研发成果或项目产业化后五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或年利润达到5亿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

3.申请材料

(1)研发团队的学历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海外学历需取得教育部认证);

(2)在高新区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在高新区设立企业的,需提供企业验资报告;

(3)项目可行性报告、盈利模式报告、资金来源报告及其他专家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材料。

4.资金拨付方式

经评审通过的项目,高新区管委会与研发团队所在企业签订项目研发资助协议,按照资助协议的约定拨付资金。

(二)人才计划匹配资助

1.申请条件

(1)人才在区内工作期间获得国家或省部级人才计划资助;

(2)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才在区内新设立企业的,本人直接占股达到35%,且实际出资额达到认缴额的50%。

2.支持标准

(1)取得国家级人才计划资助的,按照国家支持的100%给予匹配;

(2)取得天津市或新区人才计划资助的,按照天津市或新区支持标准的50%给予匹配;

(3)国家、天津市、新区人才计划要求高新区给予匹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匹配资金。

3.申请材料

(1)人才与所在企业签订的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才在高新区设立企业的,应提交企业验资报告;

(2)人才取得的国家、天津市或滨海新区人才计划奖励的批复文件。

(三)科技进步奖资助

1.申请条件

(1)研发团队及其带头人在区内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研发团队在区内新设立企业的,需研发团队带头人直接占股达到35%,且实际出资额达到认缴出资额的50%;

(2)研发团队所在企业为科技进步奖完成单位的前三位;

(3)科技进步奖取得时间,应为研发团队带头人在区内企业工作期间。

2.支持标准

(1)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给予1000万元奖励;

(2)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给予500万元奖励;

(3)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给予300万元奖励;

(4)取得天津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给予10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

(1)研发团队带头人与企业签订的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研发团队带头人在高新区新设立企业的,应提交企业出资验资报告;

(2)取得科技进步奖的获奖证书。

四、工匠工程奖励申报指南

(一)技能大师及工作室奖励

1.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区内企业工作;

(2)申请人取得市级以上的技能大师或技能工作室认定。

2.支持标准

(1)申请人获得国家级技能大师称号或技能工作室认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请人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称号(或同等级称号)或技能工作室认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请人同时获得技能大师认定和技能工作室认定的,不同时享受奖励。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2)申请人取得技能大师称号或技能工作室认定的批复文件。

(二)人才培训基地经费支持

1.申请条件

(1)企业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2)企业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级或市级技能培训基地认定。

2.支持标准

(1)企业获得国家级技能培训基地认定,给予50万元奖励;

(2)企业获得市级技能培训基地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

企业获得技能培训基地认定的批复文件。

五、经纪人工程奖励申报指南

(一)人才引进奖励

1.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为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2)引进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一年。

2.支持标准

(1)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每引进一人给予100万元奖励;

(2)引进千人计划、长江学者、万人计划等国家级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每引进一人给予30万元奖励;

(3)引进天津市级千人计划等省部级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每引进一人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

(1)被引进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2)被引进人才社保缴纳凭证;

(3)被引进人才签署的引荐单位确认书。

(二)海外人才联络处奖励

1.申请条件

(1)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海外人才联络处支持协议;

(2)被引荐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一年。

2.支持标准

每引荐1名海外硕士及以上人才到高新区工作,给予海外人才联络处2000元奖励,每年上限20万元。

3.申请材料

(1)被引荐人才与区内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2)被引荐人才在高新区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凭证;

(3)被引荐人才的学历证明材料(海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认证);

(4)被引荐人才签署的引荐单位确认书。

六、主导产业范围

本措施所指主导产业指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1.新能源产业:开发利用新的能源资源和对传统能源进行新技术变革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产业,主要包括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储能电站等领域的科技研发、装备制造、能源开发、推广应用以及产业服务等;

2.新能源汽车产业: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与应用的行业,包括新能源整车制造和研发、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及配套产业;

3.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要包括下一代信息网络、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三网融合、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与专用设备、高端软件、信息服务以及其他新兴信息技术领域。

七、附则

本指南由天津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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