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使用新系统进行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以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之内给出书面决定,并要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申请注册的人员和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1、受聘于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和企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以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4、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以及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不是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5、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后,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准予注册。
一级注册建造师一般是有有效期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申请人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超时未申请者应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它的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