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进行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之后,通过新系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20个工作日以内制作书面决定,并要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查。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查询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1、受聘于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是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并与企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来提出注册申请。
3、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是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4、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按规定填写初审意见。
5、建设部收到初审意见之后,20日之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不注册不会作废,但考生长时间没有进行注册,且超过规定的时间注册的话,要求持证人参加继续教育才可以继续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