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各科目合格标准根据考卷总分60%设线,各科目试卷总分均定为140分。即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门考试科目的合格标准定为84分。
贵州省中级经济师考试各个科目的合格分数线定在75分。重庆市中级经济师对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人员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是在国家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再降低3分(即81分)。
省内“自设线”比国家合格分数线要低,但它的有效范围只是在省内可用,适用范围比较窄!并且,如贵州省内自设合格分数线后,省内合格成绩将不实行周期滚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