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符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免考科目:
1. 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
2. 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
3.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根据上述规定,有高级工程师证的人员只需要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2个科目即可。而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则可以免考“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则可以免试公共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