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安全生产法规中,有一项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在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中,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如果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来说,则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这些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企事业单位、商场、酒店等。在这些单位中,具体需要配备多少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最少要配备1名。
另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在配备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时,也应当按照不少于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规定并非只是为了符合法规要求而强制实施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等等,这对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因此,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企业,都应当重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并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