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注册须在岗工作,如果领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之后,暂时还未需要用到,可以先不注册,资格证书是长期有效的。用执业药师身份上岗执业时,就需要先注册执业药师。如果是拿证几年注册,考生可能会被要求出示获取证书后的继续教育证明。
执业药师注册的设定根据主要有: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第950项,执业药师注册。
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4.《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近年来国家对于执业药师更加重视,执业药师从业人员全部要求进行信息注册,方便统一管理与政策通知。
执业药师注册不收取费用。依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执业药师注册为行政许可事项,依照《行政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办理执业药师注册不收费。考生仅需要事先准备好有关的注册材料,按照要求的流程办理注册手续即可。
有下面这些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执业药师: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
3、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结束那天到申请注册那天不满三年时间的;
4、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
5、近三年新增了不良信息记录的;
6、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在申请注册执业药师时,需要核对注册要求,以免影响正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