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证书是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负责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
执业药师证书的领取流程:
1、当地执业药师证书领取通知公布后,选择合适的领证方式;
2、根据通知要求及领证方式,备好领证所需资料;
3、携带相关材料在要求时间内去指定地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选择邮寄领取证书的注意收取快递。
在领取执业药师证书时,需要准备好领取材料,以防影响正常的领取。
考生能凭借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考试成绩单领取,详细的领取日期与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当地的领取通告为准,望大家时刻关注相关消息。
执业药师注册的设定依据主要有: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第950项,执业药师注册。
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4.《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执业药师更加重视,执业药师从业人员都要进行信息注册,以便统一管理和政策通知。
执业药师证书注册办理的步骤包括: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接受并处理-审核申请文件-复审申请-准许决定签发注册证书-证书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