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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已出!8月10日开始报名!

2023-08-04 15:34  ·   张静  ·   来源:天穆网
根据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了解到,2023年山西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0日至19日,考生们届时科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报名!

山西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23〕21号)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8月10日至19日

网上交费:8月10日至20日

准考证打印:10月17至20日

发票领取:考试30日后,报考人员可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栏目处查看《电子票据领取流程》,按照操作要求领取考试票据

成绩查询:12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资格审核: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证书发放:可采用网上邮寄服务。成绩合格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网上考务系统【证书申领】模块,提交证书邮寄申请。

具体内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考手册》(见文末)。

三、考试组织

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证书邮寄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点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资格审核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报名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资格审核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实施,具体审核时间、审核程序等详见《资格审核通知》。

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告知承诺制规定,履行承诺义务,积极主动配合考试机构核查相关事项;自觉遵章守纪,诚信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报名规定。

四、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手册中的“报考条件说明”。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考生报名期间遇到问题需要咨询,可将问题详细描述或进行截图,发送邮件至abc7330283@163.com,收到邮件后,工作人员会尽快依序回复。

联系电话: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0283(网报技术咨询)

0351-7339662(成绩复核)?

0351-7330067(考试收费、发票领取)

0351-7337861(证书邮寄)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8月4日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一、报名时,忘记了用户名和密码,无法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报名,怎么办?

(一)自行找回:可以在报名平台登陆界面点击“用户名找回”或“密码找回”按钮,选择“预留问题”、“短信验证码”两种方式进行找回。

(二)申请找回:如报考人员忘记注册时“预留问题”答案、注册手机号码也不再使用,报考人员可以登陆“山西省人事考试专栏”(https://rst.shanxi.gov.cn/rsks/),点击栏目“常见问题”,查看“关于申请找回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注册信息的操作说明”,按照要求提交申请,进行用户名和密码的找回。

二、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填写错误,是否可以进行变更?

不可以更改。请以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时,如之前填写个人信息时,姓名错误,身份证号正确,报名系统会提示“证件号码已注册”,点击“确定”按钮,进入下一步,即可完成重新注册。

报名时请仔细核对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结束后,姓名或身份证号将无法变更。参加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所持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照片上传错误,是否可以更改照片?

可以更改。在考试报名期间(工作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白底电子照片(拷贝到U盘)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更改。修改照片须本人到现场申请修改,不能代办。申请修改照片须在报名期间,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

四、报名时,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是否可以更改?

可以更改。未缴费前,可以自行在网上修改。已完成报名缴费的,不能自己修改,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本人办理:在考试报名期间(工作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402室)申请更改。

(二)委托办理: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在考试报名期间(工作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402室)申请更改。

报名期间可以申请变更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不能更改。

五、所学专业、学历是否符合考试报考条件?目前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具有的条件,能否报名参加考试?所填报名信息能否通过考后资格审核?

这些问题须咨询所报考试资格审核单位,由资格审核单位解答。咨询电话可以登陆“山西省人事考试专栏”,查看所报考试公告下方“资格审核咨询电话”,咨询所报考试的资格审核单位。

六、报名表有什么作用?

“报名表”考生自行选择打印,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考生留存备查。

七、合格成绩后中途能否更换报考专业?

如专业实务科目未通过,可以更换报考专业,已通过的公共科目成绩在有效期内可予以保留;如专业实务科目通过,不建议更换报考专业,如确需更换报考专业,则已通过的实务科目成绩不予保留。

八、报名缴费后,不想考了,能退费么?

可以退费。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一)本人办理:在考试报名期间(工作日),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402室)申请办理退费。

(二)委托办理:如本人无法到现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在考试报名期间(工作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402室)申请办理退费。

报名期间可以申请退费,报名结束后不能办理退费。

九、考试成绩发布后,和自己预期不一致,是否可以申请成绩复查?

可以申请复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404室)提出成绩复查,也可以拨打成绩复查咨询电话0351-7339662了解相关政策。

十、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哪里?

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西路317-1号。

山西省 2023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 考 手 册

告知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如下考试设置、报考流程、报考条件、问题解答、考试法规等告知内容。

承诺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需签署电子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承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已知晓告知事项;

(二)已符合报考条件;

(三)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四)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视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存在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由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核查

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开展核查。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可免于核查,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一、考试设置

【设定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 号)设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2016 年第 28 号)和《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 号)。

相关政策:《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

【信息设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 4 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026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表一)

【成绩管理】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具体参阅表一)。

【收费标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关于改革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 [2020]563 号)。

【票据领取】考试 30 日后,报考人员可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栏目处查看《电子票据领取流程》,按照操作要求领取考试票据。

提示:逾期未交纳考试费用的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026 山西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单位:元)(表二)

【报考网址】通过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

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cpta.com.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网址:http://rst.shanxi.gov.cn/rsks)

【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站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

【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各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部门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及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形式详见《资格审核通知》,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资格审核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期参加报名资格审核,审核结果以审核部门考试成绩公布后审核意见为准。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证书领取】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证书领取可采用网上邮寄服务,考生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网上考务系统【证书申领】模块,提交证书邮寄申请。

【应试须知】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和橡皮。

2.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3.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试大纲】

2023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3)》为 准 , 见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认 证 中 心 网 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6807&page=1)。

二、报考流程

【报考流程(1)】—— 全流程共 10 个步

【报考流程(2)】—— 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

【报考流程(3)】—— 告知承诺制报名【直通车】

三、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人员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 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 号)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要求,自 2022 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4 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2 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1 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人员报考条件: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说明

四、问题解答

1.注册账号后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写错了怎么办?

已注册信息无法变更、删除。若发现信息有误的,请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时,系统会提示“该证件号码在注册库中已经存在”,点击“确定”继续操作即可。

2.账号里绑定的手机号怎么变更?

报考人员可登入报名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的“注册维护”,选择“更换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号码使用正常,在报考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系。

3.如何找回用户名或密码?

已注册报考人员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可通过“预留问题”及“短信验证码”自行找回,或按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常见问题:关于申请找回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注册信息的操作说明”进行找回。找回后,登入报名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的“注册维护”,修改“密码找回问题”或更换手机号码为正常使用中的号码。

4.如何新增或修改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学位信息最多可添加 5 条,添加后不能删除或修改,请不要重复添加信息。如填写错误,登入报名服务平台后,点击右上角的“注册维护”,选择“维护学历学位”。或在左侧导航菜单处选择“学历学位信息维护”重新添加正确的学历学位信息。

5.学历、学位信息显示未核验怎么办?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请 24 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6.学历、学位信息验证不通过怎么办?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显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时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照片。

7.报名信息填错了怎么修改?

报考人员须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谨慎确认。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后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能修改,如有差错,责任自负。

8.报名考试对于属地有什么要求?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山西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山西地区报名参加考试。选择在山西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与山西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或社保缴费凭据)。

9.报名系统中上传电子材料有什么要求?电子材料格式为.jpg,大小为 100k 至 300k 之间。

10.不实承诺会有什么后果?

(1)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2)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3)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4)打印准考证前,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5)考试结束后,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或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凡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通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等。报考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法规

考 场 规 则

一、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应试人员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一致)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置于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考试开始 5 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 2 个小时内不得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

二、应试人员进场、退场必须进行签到、签退确认,自觉接受身份核对、携带物品检查。

三、应试人员应严格按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考试开始时,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不得错漏填涂,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志。

五、应试人员不得要求考试工作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次序不对、字迹模糊或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有皱折、污损等问题,可举手示意,由考试工作人员核实处理。

六、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用笔在规定位置作答,书写要清楚、工整,填涂要规范、整洁。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互借传递任何物品。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共同创造文明和谐应试环境。

八、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卷,经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收卷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应试人员应服从管理,接受监督,诚信应试。对未按规定作答,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传递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利用通讯工具接收、发送考试信息,扰乱考试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