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证书可以补办,可以向原证书发放机关提交书面补发申请:
一、申请
根据属地归属原则,申请证书补办的持证人根据本人单位、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行政区划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部分地区补(换)发证书的书面申请,请说明补(换)发证书原因并签字(换发证书的还需提供损坏、填错的证书原件)。
二、证书打印
省会计考办将审核通过的证书补办申请提交财政部、人社部进行证书打印。
三、证书发放
证书打印好以后,各县(区)财政局会计科通知申请人证书领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