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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公布:不少于135学分

2022-10-11 11:19  ·   赵净娟  ·   来源:天穆网
近期,青海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2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不少于135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分)。具体通知中与继续教育有关内容如下

  近期,青海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2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不少于135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分)。具体通知中与继续教育有关内容如下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青各单位,各社会团体组织,省级相关企业、中介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以及《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 1001 号)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全省 2022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范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的一项制度安排。按照《会计法》《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 号)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各地区、各单位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参加并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每个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按要求完成专业、公需学习内容外,还要将会计诚信建设、《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课程作为必修课,一并抓好学习。

  三、继续教育学分标准。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做好 2022 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 号)要求,2022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须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时不少于 135 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45 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 90 学分)。

  四、组织或参加继续教育方式。根据《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青财会字〔2019〕1001 号)相关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各市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应按要求做好事先报备登记工作。同时,组织单位要将《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纳入培训课程。2022 年我省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培训课程已开通,全省会计人员均可登 录 “网络培训平台” 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http://www.qhkjw.gov.cn:8080/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栏目)。

  五、工作要求。一是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当年继续教育规定的课时。二是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结合岗位工作实际,切实将学习内容转化为规范推进工作的能力素质。三是各单位于 2022 年 11 月中旬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组织所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或参加网络培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及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地址:青海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 系 人:李波

  联系电话:0971-3660215

  2022年9月16日

  想要报考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可以提前了解

  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起止日期:2022年1月5日-1月24日

  网上缴费起止日期:2022年1月5日-1月24日

  考试报名网址

  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网址:www.qhkjw.gov.cn:8080)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网址:kzp.mof.gov.cn/)

  初级报名方式:考生进入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或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名系统后,第一步填写考生报名信息相关内容,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进行报名缴费,并确认报名缴费成功。第二步点击考试辅助用书购买链接,进行教材购买并完成缴费(如需开具购书发票,点击发票打印连接即可);

  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按照属地化原则,在青海考区报名的考生,必须具备青海户籍或在青海省内工作、就学。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暂住证)报名;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报考条件

  初级资格: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