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均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或电子合格证明,该证书或电子合格证明在全省范围有效,并作为注册时变更专业类别等事项的依据。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免考。免考条件:已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这一科。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一共考2科,分别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
1.初始的注册申请表一份;
2.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以及聘用的相关证明;
4.有效证件,一般为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 近期且清晰的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材料具体要求以当年各省公布考务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