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级别)
(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增报专业报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可免试公共科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若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问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对考生所学专业没有限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即可。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及专业
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工作选报其中1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