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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2024年初级注安师考试报名入口于11月15日8:00起已开通

2024-11-15 09:00  ·   赵净娟  ·   来源:天穆网
广西省2024年初级注安师考试报名入口已开通,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邮箱、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完成个人注册,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报考专业等内容。

2024年广西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入口已开通,报名时间:11月15日8:00至12月2日18:00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进入方式:关注“广西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在右下角“微服务”版块可找到“广西初级注安师”入口。

1.注册。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邮箱、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完成个人注册。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工作经历、报考专业等内容。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须上传本人的近期免冠彩色白底1寸正面电子证件照,以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须对原件拍照或扫描,格式符合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

(2)学历(学位)证(证件遗失的,可提供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学校学历的,须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明);

(3)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年限材料。

4.信息确认及签署告知承诺。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经本人确认后提交,即完成网上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导致个人信息、报考专业、报考科目等错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查询报名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1月15日8:00至2024年12月3日18: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审查结果。

报名审查未通过的,可根据审查未通过原因进行相应修改,于12月5日18:00前重新报送(仅1次重新报送机会),并可在12月6日18:00前查询二次审查结果。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报考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应急厅函〔2019〕410号,见附件1)执行。

(三)关于“学历”,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学校学历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从事安全生产业务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年限可以累计。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安全生产业务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五)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管理暂行办法》中“各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行业界定表”(附件2),选择报考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六)报考人员已在区外参加考试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并拟在我区申请注册和执业的,可只报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的考试。

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一)本次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三)在审核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电子通知单)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电子通知单)无效。

(四)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电子通知单)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