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2024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通知,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5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2024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的领导下,组成由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报名、考试、阅卷、成绩处理、录取等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各招生院校也要加强对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密切配合,确保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安全顺利进行。
二、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市统一考试和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本市有关招生规定等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和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简章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凡经教育部和市教委审核批准,纳入2024年本市成人高校统一招生的院校和专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未经批准公布的院校和专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招生。
三、招生计划
各成人高校应按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编制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在录取时可根据各专业线上生源数量、考生成绩等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招生院校调入或调出招生计划,必须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院校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全部实行网上调整。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四、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必须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2025年春季本市成人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就读学校证明);
6.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7.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报名。
(三)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安排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分为网上报考信息填报、报考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考信息填报
考生于9月3日(星期二)至9月6日(星期五)每天9:00至22:00、9月7日(星期六)9:00至12:00,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s://www.shmeea.edu.cn),按要求在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填报“意向志愿”和签署《2024年上海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协议条款》《上海市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须签订《专升本考生告知书》《专升本考生承诺书》,非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还须在网上签订《非本市户籍考生承诺书》,并按要求上传所需报名材料。
(二)报考资格审核
9月3日(星期二)至9月9日(星期一),招生院校须通过报名系统完成本校2024年全部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各校要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如发现有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报名资格。
考生在此期间要实时关注资格审核情况,若审核未通过,按院校要求需重新网上提交材料等待再次审核。报考专升本考生须安装并登录学信网APP,按系统提示扫码并进行“学历验证”授权,配合做好前置学历审核工作。
报名期间在网上提交过报考信息的考生,若人证比对未通过,需至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进行复核,时间为9月8日至9月9日每天9:00-16:30。核验过程中,招生院校要仔细核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资格审核要严格按规定办理。
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核期间,招生院校要设立服务点和报名咨询电话,做好考生的报名咨询和接待工作。
本市不接受和外省同时报名(含免试)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在本市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三)网上缴费安排
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并通过审核的考生于9月12日(星期四)至9月13日(星期五)每天9:00-22:00,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缴费,若未按时完成缴费则本次报名无效。
填报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加试的报名和缴费,具体时间和方式由招生院校另行公布。
六、志愿填报
(一)志愿分两次网上填报。
(二)第一次填报志愿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意向志愿”。
报考高起专: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高职高专院校志愿。
报考高起本:考生在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院校志愿后,还可以填报三个科类相同或兼容的高职高专院校志愿。
报考专升本:考生可以填报三个专业科类相同的本科院校志愿。
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填报在第一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可填报六个专业志愿。
(三)第二次填报志愿在考试结束、公布考生成绩及全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后进行。考生须再次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正式志愿”与“意向志愿”的学习层次、科类必须相同,所报院校或专业可以不同。未在指定时间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七、考试科目
(一)高起本统考科目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文科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史地(历史、地理综合)。
(二)高起专统考科目
理科类:语文、数学(理科)、外语。
文科类:语文、数学(文科)、外语。
外语设英语、日语两个语种,考生根据招生院校对语种的要求选择一种。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进行专业加试,招生院校专业加试科目和考试时间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
高起本、高起专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专升本统考科目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两门公共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科目为政治、外语。根据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共分为八个科类,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如下:
1.哲学、文学、历史学及中医、中药学类: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2.艺术类: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3.工学、理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4.经济学、管理学及药学类: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5.法学类:政治、外语、民法。
6.教育学: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7.农学类: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8.医学类: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除统考科目外,是否再加试专业科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如需加试专业科目,由招生院校提前向社会公布并自行组织命题和考试。
专升本统一考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四)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
(五)能力考试
根据教育部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科目改革精神和市教委文件精神,本市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中,将能力考试作为招生院校的一门选考科目。能力考试实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的试区院校负责制。上海市长宁区业余大学负责能力考试报名、考试和阅卷等工作。
八、成绩发布和复核
统考科目阅卷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将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发布。如果考生对统考科目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日期内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只核查答题纸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考生本人对应,试卷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不重新评阅答卷。复核结果只向考生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不得查阅答卷。
九、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招生院校负责具体实施。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二)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考院监督”的要求实施,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录取原则,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招生院校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统考科目的成绩和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按科类划定。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不含数学成绩)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四)录取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科目加试的院校,根据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院校顺序投档。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加试合格,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招生院校自定录取标准的,应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录取方案为准。
(五)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公安、监狱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六)考生填报的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招生院校还有计划余额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网上补填志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不一定全部被录取。
(七)依据“能力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不得低于同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依据能力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在高起专补填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
十、录取照顾政策
(一)照顾类别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成人高校专升本。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符合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8)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二)办理程序
1.出具证明:凡属照顾录取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军队内荣立三等功以上者,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市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区、县侨务办公室出具证明;台湾省籍考生由市台胞联谊会出具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少数民族考生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烈士配偶、烈士子女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证明。
2.政策加分办理程序: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由招生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加分。
3.各招生院校须于规定时间在本校官网上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加分考生名单和免试生名单进行公示。
十一、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各成人高校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倒查追责;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由招生院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对于非本市常住户口的新生,要核验其在本市工作的单位证明,未提交或未核验通过的新生不予注册电子学籍,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统考报名、考试收费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2〕8号的规定,报名费每生14元,考试费每科26元。报考高起本的考生,统考4科;报考高起专的考生,统考3科;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统考3科。
根据沪价费〔2003〕69号规定,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能力考试费为40元/人。
十三、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参加成人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签署《上海市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这是从严治招、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诚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招生院校要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违规考生信息将在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平台发布,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查询。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是为了倡导和促进“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十四、严肃考试招生工作纪律
各招生院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5号)的精神,制定严格、周密、具体的办法,确保考试招生安全,防范考试招生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考试招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