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七一网发布了《重庆市璧山区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从中可知,2023年重庆市璧山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入口开通时间为11月6日至11月10日。请各位考生点击查看。
为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优化我区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开展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遴选公务员19名,具体职位见《重庆市璧山区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重庆市辖区内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的公务员。中央在渝机关设在区县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3.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规定。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公务员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1月及以后出生)。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和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和执(职)业资格等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重庆市璧山区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公开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名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须由报名人员向遴选机关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遴选单位初审,璧山区委组织部复核同意,方可报名。
(二)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在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10日9:00,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rsj.bishan.gov.cn:11006/ExtendService_PerE_UserLogin.asp)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照片要求为110×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
同时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2023年度璧山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报名人员将《报名推荐表》word版和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发送至bszzbgbk666@163.com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照片通过审核即视为报名通过。报名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填写信息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对伪造、冒用相关证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3.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于2023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8日9:30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为3:1。各职位报名人数需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璧山区委组织部同意可相应递减遴选名额或降低开考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职位。
(一)笔试
1.考试科目。笔试由璧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综合知识测试一科,满分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8日9:00至11:30,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如因其他原因,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通过短信另行通知报考人员,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璧山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名人员可于2023年11月28日9:00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璧山区委组织部具体实施。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00至18:00,地点为璧山区行政中心1号楼(双星大道369号)622室。
根据面试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上述规定递补,递补轮次由璧山区委组织部确定。递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持笔试准考证、《报名推荐表》原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三)面试
1.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由璧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低于2:1(不含2: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面试工作结束后,于当日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ishan.gov.cn/)“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版块公布考生综合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规定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可以在上一环节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一)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试综合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差额考察。
考察由璧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派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二)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按照考察结果1:1等额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bishan.gov.cn/)“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版块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本公告由璧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遴选政策咨询电话:023-41660870
附件:
1.重庆市璧山区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2023年度璧山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2日
附件查看地址:https://m.12371.gov.cn/content/2023-11/02/content_4519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