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二级造价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应提交初始注册申请表、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人员需提供相应凭证。外籍人员需提供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需符合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50mm、短轴为35mm,颜色为枣红色。执业印章应包括注册级别、姓名、执业印章编码、聘用单位名称、印章的有效期等信息。注册工程师应按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