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二级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初始注册申请表;(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的形状统一为椭圆形,长轴为50mm、短轴为35mm。执业印章内容包括:造价工程师注册级别、姓名、执业印章编码、聘用单位名称、印章的有效期。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的颜色为枣红色,造价工程师应按照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