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进行职业资格认定的重要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法》的相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进行组织和管理,以及对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行政管理上有一定的独立性,因此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省份情况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但在其他行政区域可能需要重新认证或者参加相应的考试。
具体而言,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以便更好地适应跨地区工作的需要。例如,有些省份可以通过协议互认的方式,使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多个省份都能够通用。而有些省份则要求持证人在到达新的工作地后,按照当地的规定重新申请认证。
总之,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省份情况是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想要全国通用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认证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