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二、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范围
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具体有效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以便证书在跨省使用时能够得到认可。
三、建议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为了方便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跨省使用,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这样一来,二级造价师在跨省工作或者参与项目时,可以更加便捷地使用自己的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工作效率。
总之,二级造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范围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以便证书在跨省使用时能够得到认可。对于需要跨省工作或者参与项目的二级造价师来说,合理利用跨区域认可办法可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