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区公共营养师报考条件如下: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 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 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报考福建公共营养师需要参加培训学校或机构的培训,并由学校或机构申报,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统一考试。完成规定学时后,领取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达到60分以上者可以获得证书,有一科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