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共营养师报考条件如下: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 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 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辽宁省公共营养师考试报名需要参加培训学校或机构的培训,然后由学校或机构申报,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统一考试。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营养师规定学习学时,领取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者,取消考试资格。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需达到60分以上者,才能获得证书。有一科不及格者,需要重新申报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