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区公共营养师的报考条件如下:
公共营养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从事业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技工学校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证书(含应届生);
3. 取得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证书(含应届生)。
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含应届生);
2. 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的,需经培训后取得结业证书(含应届生)。
公共营养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考到三级证书后,医学、营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2. 考到三级证书后,非医学、营养学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 考到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4. 考到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5. 考到三级证书后,又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公共营养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考到二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2. 考到二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营养师考试需要报名参加营养师培训学校或者机构的培训,然后由学校或机构申报,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统一考试。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营养师规定学习学时,领取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规则者,取消考试资格。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到60分以上者,可以获得证书。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