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区公共营养师报考条件如下:
一、公共营养师-四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从事业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技工学校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证书(含应届生);
3. 取得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证书(含应届生)。
二、公共营养师-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含应届生);
2. 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医学、营养学专业毕业的,需经培训后取得结业证书(含应届生)。
三、公共营养师-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考到三级证书后,医学、营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2. 考到三级证书后,非医学、营养学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 考到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4. 考到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5. 考到三级证书后,又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四、公共营养师-一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考到二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2. 考到二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经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报考公共营养师需要通过参加培训学校或机构的培训,并由学校或机构申报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排的统一考试。完成规定的学时后,领取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合格者将获得证书。违反考场规则者将取消考试资格。若有科目不及格,可重新申报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