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地区对于公共营养师证持有人提供补贴政策。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公共营养师证补贴: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2、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补贴的程序如下: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经办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在通过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具体的申请金额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根据当地人社局的通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