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地区对持有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提供补贴。补贴条件包括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以及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具体的申领流程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前往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公共营养师证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对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不同地区的申请金额和申请流程可能有所差异,请根据当地人社局的通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