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6.具有大专及以上非本专业且非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是较高层次的公共营养师等级,主要从事医院、诊所、健康管理公司、体检中心等机构对患者或客户进行专业化的营养评价和指导工作,制定个性化的膳食和营养治疗方案,并参与相关产品或项目的研发和管理工作。
报考三级公共营养师需要通过相应的考试和资格认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胜任这一职业。希望符合条件的人员能够抓住机会,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成为优秀的公共营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