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基本工资根据级别不同,大致在2800元-6000元之间。
公务员工龄工资为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奖励工资为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补助工资包括车补、取暖补助、出勤补助、山区补助和地区差别补助。
车补按照基本工资÷5的标准发放,逢一进十。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为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出勤补助为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山区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补助。以上待遇每三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