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基本工资根据级别不同,大致在2800元-6000元之间,并且每年有60元的工龄工资,按月发放。
奖励工资为每月300元,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补助工资包括车补、取暖补助、出勤补助、山区补助和地区差别补助。车补每月发放,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5,逢一进十。取暖补助每年发放一次,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3,逢一进十。
出勤补助为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不至每日扣发30元,病假、事假和节假日等情况不发放。山区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10,按月发放。
地区差别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上待遇每三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