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的考试科目设置有所不同。国家公务员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面试等科目,而地方公务员考试的科目由各省份自行设定,一般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综合知识、地方特色等。
国家公务员考试科目设置
国家公务员考试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以前A类职位和B类职位的笔试科目有所不同,但从2006年开始,A、B类职位都要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专业科目的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
地方公务员考试科目设置
地方公务员考试的科目由各省份自定,一般包括笔试和面试。不同省份的笔试科目也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山东、浙江、上海和广东等省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黑龙江省的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要报考地方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需要查阅当地政府发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随着公务员考试改革的趋势,国考和省考的考试科目逐渐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靠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