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基本工资根据级别不同,大致在2800元-6000元之间。工龄工资为每年60元,按虚年计算,以月发放,每三年一调整。奖励工资为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每三年一调整。补助工资包括车补、取暖补助、出勤补助、山区补助和地区差别补助。车补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5,逢一进十;取暖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3,逢一进十;出勤补助为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缺勤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每三年一调整;山区补助标准为基本工资除以10,按月发放,每三年一调整;地区差别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上工资待遇每三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