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取得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注意:仅过了省合格线的考生,成绩有效期较短,有的地区仅当年有效!
因此,计划申报的考生请趁早准备评审材料,尤其是论文、业绩!
达到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合格证明通常在考试成绩发布之后的2-3个月开始陆续发放,也就是在当年9月起领取,各个地区证明领取时间不一样,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高级经济师证书领取方式:高级经济师证书领取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邮寄和现场领取。一般来说大多数地区两种方式都是支持的,但是有的地区仅支持邮寄的方式,建议考生了解清楚当地发布的证书领取方式,避免白跑。
在此提醒大家,如考试结束够5年仍未领取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书,则会面临证书被回收销毁的严重后果!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将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将被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送指定印制企业回收销毁。
考生在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时,也要注意自己是不是满足申报条件,如考生有存在下面这几种情形的,则无法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通常来说,上面这几种情况是不能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不过考生还应以各地评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