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有效期是五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明通常在9月相继发放,因各省份高级经济师考试合格证明发放时间不统一,具体时间以各省份公告为准。
高级经济师证书领取方式:高级经济师证书领取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邮寄和现场领取。一般来说大多数地区两种方式都是支持的,但是有的地区仅支持邮寄的方式,建议考生了解清楚当地发布的证书领取方式,避免白跑。
高级经济师成绩合格证明和资格证书是不一样的。
考试合格证书是成绩合格的证明,而资格证书是注册证,是代表执业资格。
成绩合格证明只是所在省范围内有同等效用;而经济师证是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考生在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时,也要注意自身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如考生有存在下面这几种情形的,则无法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一般来说,上面这几种情况是不允许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不过考生还应该以各地评审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