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条件
副高级经济师评审由各省自行组织,不同省份的申报条件可能有所不同。以下为一般要求:
一、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或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硕士)或3年(博士);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8年。
二、任职条件
需要全面掌握经济相关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政策法规,可以为相关活动设计经济活动方案并助推活动有序开展,能够对初、中级经济师等从业人员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具备经济工作理论和实务的研究能力,拥有参与重点项目的工作经验等。
三、业绩成果
需要在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在工作业绩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果。比如主持或参与过各种类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在工作业绩和为国家纳税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作为骨干成员参与政府经济政策规章制定,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四、学术成果
在取得经济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后,需要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比如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过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或者在经济改革、经济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获得过省(部)级颁发的奖项等。
副高级经济师评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副高级经济师考试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副高级经济师职称。
以上仅为一般性要求,具体申报条件请以当地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申报时要注意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材料,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各项申报表格。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咨询当地评审机构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