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编辑近期在贵州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贵州省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了解到,贵州省2022年高级经济职称申报入口将于9月16日17时关闭,建议想要参加评审的人员尽早完成线上申报。
申报人材料提交时间:9月12日至16日
申报入口: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
资格审查、公示及材料流转:9月17日至10月14日
收取流转材料截止时间:10月14日17:00时
评审费:350/每人
缴费时间:10月15日至21日
政策性审查结果公布时间:11月30日前
评审结果公布时间:2023年1月前
上述通知部分原文如下:
推荐申报有关事宜
2022年贵州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过“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rcrs.gzsrs.cn:8888/ips/)线上开展,不再收取任何纸质资料。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申报评审范围。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参加社会化评审的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系统按流转程序委托到贵州省社会科学院组建的评委会,评审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经济系列专业的任职资格。
(三)申报人材料提交(2022年9月12日-16日)。
经济系列职称个人申报入口9月12日8:00开启至9月16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账号建立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参见附件1)
(四)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公示及材料流转(2022年9月17日-10月14日)。
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后于9月26日17:00前,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代表作需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内容部分隐去作者姓名及单位等有关信息,电子文档统一命名为“姓名+申报专业+代表作标题”),于10月14日前发送至skyzpb@163.com邮箱(逾期不再接收)。
(五)评委会收取流转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17:00时)。
省社科院组建的贵州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线上收取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推送流转的材料,线上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17:00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2)
各有关单位同时将《2022年XX单位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详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省社科院职评办skyzpb@163.com邮箱。
(六)评审费收取。
信息系统显示线上材料已被省社科院接收的职称申报人员,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缴纳职称评审费(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的评审费为350元/人),缴费起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21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职称。
汇款账号信息:
1.户名: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2.账号:2402009709008806401;
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西湖路支行;
4.汇款备注格式:
(1)个人缴评审费:职称评审费+单位+姓名(如:职称评审费省社科院赵一、职称评审费贵州银行钱二);
(2)单位统一代缴评审费:职称评审费+单位+X(X指人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职称评审费省联社10、职称评审费贵阳银行15),申报人数及缴纳的评审费请务必核对准确,且将缴纳评审费人员的具体信息(名字、专业、单位、申报类别、金额等)发送到省社科院职评办邮箱skyzpb@163.com。
(七)政策性审查和答辩。
省社科院组建的评委会将于2022年11月30日前在信息系统、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政策性审查结果。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提交代表论文(正高级申报人员)、未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评审结果将于2023年1月前在“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http://rcrs.gzsrs.cn:8888/pub/#/)及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
(八)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
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省社科院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4),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若想了解上述通知详细内容,可进入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查看。
【高经评审常见问题答疑】
不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能申报职称评审吗?
不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可以申报职称评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均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申报。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