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4年高级经济师报名信息填报时间为4月15日9:00-4月25日17:00,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报考事项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考生一旦正式报名考试,无论在考试前后,被发现有不实承诺情形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会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证书无效等处理,请务必诚信报名。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4年4月15日9:00-4月25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4月15日9:00-4月26日17:00。
(一)注册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和用户隐私政策,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维护个人信息。
(二)完善信息
1.上传报考照片。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首次登录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报考照片。
报考人员必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使用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通过照片审核。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
2.完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进入“个人中心”界面,按照步骤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学位信息、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
(1)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学历学位等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的“报考条件在线核查”栏目按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接受人工核查。
因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
已通过学历学位验证的,需确认报名时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三)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原则上选择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已填写的个人信息可直接引用。
(四)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后进行缴费。
4.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人考中心函〔2020〕36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规定,该项考试费用按每人94元收取。
如需开具电子票据的考生,可在完成缴费后直接在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查询打印电子票据,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报考文件-办事指南栏目下“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及开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六)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6月11日9:00-6月14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准考证打印截止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济专业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四)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中级职称,可作为报考知识产权专业高级经济考试的条件。
(五)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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