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报送2022年度枣庄市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通知中确定了2022年山东省枣庄市高级经济师材料申报时间为9月26日开始,建议提前准备好申报材料。
上述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一、申报范围
满足《评审公告》以及《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2号)申报条件的人员,需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在“上传其他附件”模块上传《合格证明》)。
二、申报时间
系统材料申报结束后,报送纸质材料。系统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26日至10月14日,数据修改时间为10月24日至11月4日,11月4日下午5时将锁定数据,逾期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11月7日至11月11日。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和《评审公告》执行。
【高级经济师评审常见问题答疑】
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实行系统申报与纸质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术人员需认真研究系统填报说明、纸质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按要求提报。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个人账户查看网上申报进度,及时修改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在系统显示“申报结束”后导出,需与系统提报内容一致,一式3份原件并逐级盖章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系统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或登录“枣庄市政务服务网” (http://zzzwfw.sd.gov.cn/zz/public/index)注册后,在办事服务栏内搜索“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事项点击申报。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淡化论文奖项数量,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课题、专利及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15件。农业技术副高级(含基层农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到2022年8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程技术副高(含基层工程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到2022年9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卫生技术副高(含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的代表性成果,其截止日期到2022年10月15日,超期的不予受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纸质版材料申报:申报人员的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论文著作、表彰奖励、业绩表现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不再提供原件。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需提供原件。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
个人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社保参保证明1份。
4.2001年以后取得的学历需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在线认证后打印的《认证报告》1份;2001年以前取得的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专科起点的本科,需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丢失的人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1份。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复印件1份。
6.申报人员有行政职务的,提交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的,提交《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的审批手续复印件1份。
7.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如果晋升高一级职称所要求的年限少于5年,可只提供所要求年限期间的年度考核表)。
8.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在省里参评高级职称的根据省高评委要求,我市组建的高级、中级、初级评审委员会不作强制要求)
9.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10.工作经历证明 1 份,需经单位审核盖章。
11.《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附件5-1)1 份,《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附件5-2)1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排序表》(附件5-3)1份;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提交本单位《下达推荐评审岗位通知书》复印件 1 份;其他证明材料。
12.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复印件各1 份,其中论文/著作、课题、专利及奖项数量分别不超过3 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总数不超过 15 项。
13.有学术或社会兼职的,提交证书或兼职文件复印件1份。
1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报送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并和目录一起装订成册,其中复印材料使用A4纸复印,并全部加盖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第一册顺序:第2项—第11项;
第二册顺序:第12项—第14项;其中第12项代表性成果按照“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的类别顺序排列,同类成果按照时间顺序由近及远排列,成果类纸质材料顺序与《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第2页“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顺序相同。
个人纸质申报材料全部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一人一袋,纸质材料应与材料目录、系统提报材料相一致。档案袋表面需粘贴《枣庄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表》(附件5-4),根据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及时报送。参加省级高评委评审的,根据省级高评委要求报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