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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有哪些

2024-08-05 15:09  ·   许慧敏  ·   来源:天穆网
根据《陕西2024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可知,陕西2024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根据《陕西2024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可知,陕西2024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4.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5.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经济师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1-8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1-9项条件中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可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证明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公证书。

8.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

9.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专利成果等,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上业绩成果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资料等佐证材料。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职称时在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5.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破格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0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3项以上,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相关概念含义

1.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指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职称,以及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济人、矿业权评估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招标师、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国际商务师、管理咨询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企业法律顾问、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资格等职业资格。

按照人社部通知,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经济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2.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大中小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划分。

4.主持: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经济管理类工作的单位负责人。

5.主要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

6.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课题)的牵头负责人或主要参加者(须位于前三名)。

7.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经济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期刊必须有CN和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8.著作:除注明以外,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著作、译作、教材、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等系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领域,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所称课题以项目完成时间为准。

9.专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应为获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取得的,以申报人员近5年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为依据。

10.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如:“2项以上”含2项,“县级以下”含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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