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设定高级会计职称考试全国统一的及格分数线为60分。各地区、各中央单位能依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各地区、各中央单位本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不能低于55分。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符合国家及格分数线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己下载打印考试通过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参考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高级会计师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备案。
高级会计师考试采取全国统考的形式,但是评审职称是由各个报考地自己安排,包括评审所需论文在内的各项申报材料。所以评审时间是不固定的,依据您报考地评审的工作安排而定的。
(1)评审通过人员请登录各省人才信息港职称电子证书平台自助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其网址为https://www.jsrcxxg.com/ec/
(2)本着“在哪申报,在哪领取”的原则,已经通过地市申报的申报人,请到报名地财政厅或者财政局领取评审申报表等材料,详细事宜请联系报名地财政部门。
(3)省级单位评审通过人员按照以下规定领取:
①根据领取地点和时间进行证书领取。
②本人领取材料的时候,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需要代领,则必须携带被代领人身份证与代领人身份证或者单位介绍信。以上证件、材料均需要原件。
③其他注意事项为稳妥起见,考生在领取前请先电话预约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