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工作年限要求说明:
高级会计师报名条件中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可查看各地报名简章。
各地在组织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时,应结合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工作年限信息、取得规定学历的时间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在会计人员数据库中相关信息可以作为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