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要求包括基本条件、业绩条件和成果条件。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需要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评审通过后,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基本条件包括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此外,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以及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业绩条件包括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或企业及其他会计工作。对于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并参与所在行业或单位的管理改革、体制机制建设,为保障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对于从事企业及其他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并参与企业或所在单位重大经营管理、内部挖潜增效、价值创造、产业布局等重大发展战略决策实施,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此外,还需要积极参与企业或所在单位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业财融合、风险控制等日常管理工作,总结实践规律、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得到实践运用。在企业重组并购等活动中发挥咨询服务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也是业绩条件之一。
成果条件包括在会计专业领域取得的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需要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财会制度、行业标准、专业教材、学术著作等。此外,还需要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撰写)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数量需达到3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