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成绩有效期为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均有效。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3年内在全国范围内评审均有效。各地成绩合格标准略有不同,具体成绩有效期请大家以报考地的合格标准为准。
高级会计师考试采取“考评结合”的制度,考生先要参加《高级会计实务》的开卷笔试,通过考试后,考生需要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参加评审。评审需要考生准备评审资料,各省市要求不一样,准备好后将评审资料送到指定部门,在初审合格后通知考生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论文答辩,通过答辩后将考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获得高级会计职称。
如果考生对自己的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存在疑问,可以向报名所在地市级会计考办提出查分申请,由各市会计考办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明细分值的书面凭证。各地区高会政策不同,成绩有效期也有所差异,请及时关注当地财政局或网校信息,根据当地政策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