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 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免试条件
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
1.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 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