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根据福建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其中明确了2024年福建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31日;现场核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日;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5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5月17日起;成绩公布时间为2024年7月下旬。
官方原文如下:
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链接):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报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并按简章规定进行报考。
(二)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 客观,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三)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具体办理方式见“六、报考操作流程”;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
注意: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二、考试大纲
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三、考试科目、时间
5月25日(星期六)
上午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2:00- 4: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6日(星期日)
上午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2:00- 5: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全科
遵守国家纪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注:《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见附表2。
(二)免试条件
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说明
1.报考条件中的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
2.“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范围为:从事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工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包括教学、科研、审批、环境管理、技术咨询、环境检测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在上述岗位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年限。
五、考务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25日至3月31日;
(二)现场核查时间(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情形见“六、报考操作流程”):4月1日至4月2日;
(三)网上缴费时间:3月25日至4月5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5月17日起;
(五)成绩公布时间:2024年7月下旬,(报考人员可登录WWW.FJPTA.COM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领取证书时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省直考区考生以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通知的领证时间为准。各设区市考生向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或考试中心咨询。省直考区委托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发放证书,泉州考区由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发放证书,其余考区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证书。(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思儿亭路11号。各地市地址见附表1:各报名点核查地址及咨询电话)
(七)考试地点拟设在福州,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考操作流程
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现场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录)。注册信息不完善的老考生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
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登录、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三)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
点击报考界面左侧“导航菜单”下方的【进入考试报名】选择考试项目和报名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请认真填写、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五)选择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接受现场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按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六)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七)报考信息核查
1.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方可继续报名。核查不通过的,按照反馈提示要求重新提交正确信息。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在线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
①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④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图像(JPG格式);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②符合免试条件(一)的须上传“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证明材料。
符合免试条件(二)的须上传“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有关证明材料。
2.现场核查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接受现场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
⑤申请部分科目免试的;
⑥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时,需要报考人员配合核查的。
(2)现场核查方式:
在规定的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办理人工现场核查(各报名点联系方式见附表1):
①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
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④符合免试条件(一)的须提供“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免试条件(二)的须提供“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六)缴纳考试费用
1.收费标准。报名费根据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按75元标准收取,其余每科按71元标准收取。
2. 缴费使用通缴云公共缴费平台,如遇缴费技术问题可微信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服务大厅”中“客服中心”或“常见问题”,或拨通缴云客服热线400-877-1666。
3. 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报考人员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缴款人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带防伪功能的电子票据并支持下载。考生缴完费后没有点生成票据,过后可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并找回。
咨询电话:0591-88367156。
4.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 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失信管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八、应考须知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考场规则》,按规则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共4科,除《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外,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配发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附表1:
各报名点核查地址及咨询电话(请复制http://www.fjpta.com/portal/bkjz/kvfEPeX.htm至浏览器查看)
附表2: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新专业名称 | 旧专业名称 | |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工程 |
环境监测 | ||
环境科学 | 环境科学 | 环境学 |
环境规划与管理 | ||
生态学 | 生态学 | 生态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 | 生物科学与技术 |
生物学 | ||
生物化学 | ||
化学 | 化学 | 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应用化学 |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 | 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 |
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 | 大气科学 |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 ||
气象学 |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给水排水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生物化工 |
生物化学工程 |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 ||
森林保护 |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 | 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 | 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 水土保持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农业环境保护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规划与利用 |
注: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及该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