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退休返聘人员被辞退的情况,应该根据实际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退休返聘人员被辞退的情形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被辞退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的工作年限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满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退休返聘人员被辞退的补偿标准
退休返聘人员的月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退休返聘人员被辞退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退休返聘人员被辞退时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在遭受辞退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