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保障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现实中仍有一些公司忽视法律规定,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无疑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了潜在风险。那么,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公司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里也要提醒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不能随意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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