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资格证的颁发单位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2003年起,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作为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体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考试工作。为了落实新《基金法》,2015年1月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重新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0号),明确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收费项目,自此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正式从中国证券业协会移交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根据《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中基协字〔2019〕348号)有关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相关科目考试后,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需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或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证书一经获取,永久有效。考生通过考试且成绩合格后,需要四年内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超过四年没有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要重新报考。
考生通过考试后的四年之内,如果还没有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则不需要参加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年检。但是已经通过机构向相关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并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并按要求通过所在机构参加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年检。